1. 法律定性:追加被执行人不属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等提出的异议。而追加被执行人是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基于法定情形决定增加新的被执行人主体。2.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多种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是当出现法定追加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条件则裁定追加。各方权利义务方面,申请执行人有申请追加的权利,被追加的主体可能需承担相应债务清偿责任。关键构成要件是存在法定的可追加情形。4. 实务建议:申请执行人需收集能证明符合追加情形的证据,如证明被执行人与被追加主体存在特定法律关系等证据。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并附上证据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裁定追加,被追加主体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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