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显著性:商标应当具备独特性能够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例如不能是过于简单、普通且缺乏识别特征的标志像简单的线条、常见的几何图形等如果不具有显著性可能无法获得注册。2. 不违反禁用条款: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等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3. 属于可注册的范围:必须是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4. 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等且申请的商标与申请人的经营范围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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