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显著性:商标应能够将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同类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便于消费者识别。比如独特的图形、文字组合等不能是过于简单、普通且缺乏识别特征的内容。2. 不违反禁用条款:不得使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标志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3. 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不能侵犯他人已有的在先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权利。例如不能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作为商标。4. 具备可视性:通常情况下商标应当是可以通过视觉感知的如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商标才有可能顺利通过注册申请获得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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