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涉及的税费标准如下:1. 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2.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3. 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费率计算缴纳。4. 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费率计算缴纳。5. 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出租非住房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6.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税费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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