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企业执照拆迁补偿涉及企业因经营场所被拆迁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补偿关系。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企业执照是合法经营凭证,因拆迁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应获相应补偿。 权利义务:政府有依法补偿企业的义务,企业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是企业确实因拆迁遭受了停产停业损失等。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营业执照、纳税记录、财务报表、租赁合同、停产停业期间的水电费票据等,证明企业经营状况及损失情况。与征收部门沟通:积极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征收部门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要求征收部门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