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证明签离婚协议时被胁迫属于可撤销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协议的范畴。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需证明存在胁迫行为,且该胁迫行为致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权利义务:受胁迫方有权利请求撤销协议,另一方则可能面临协议被撤销的后果。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存在胁迫行为,如威胁人身安全、损害名誉等;二是当事人因胁迫陷入恐惧并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胁迫的存在。寻求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法律程序:一般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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