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1. 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2. 预售许可: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3. 合同签订:预售商品房时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4. 风险与保障:对购房者而言购买预售房存在一定风险如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等。但通过预售登记备案等制度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购房者权益。若开发商违规预售购房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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