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房屋买卖合同履行顺序问题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涉及到多个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于未办理该登记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于未占有房屋的。占有体现了对房屋实际控制的状态。均未办理登记及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确定履行顺序。4. 实务建议:作为购房者,要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收集并保存好合同签订时间、付款凭证、房屋交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如果发生纠纷,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确定合同履行顺序及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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