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袤天地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优秀的律师则是引领当事人走向胜利的关键人物。盐城祝德宇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在法律界熠熠生辉的专业人士。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成功处理了众多疑难案件,其中案件尤为引人注目。1.**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祝德宇律师任职于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拥有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以及南京政治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的教育背景,还具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多项专业能力证书。他不仅是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还担任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祝德宇律师始终秉持“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视为最高执业准则。2.**案件详情**-**案情简介**:2024年1月28日16时许,A先生驾驶临牌小客车与骑电动两轮摩托车的B女士发生碰撞,致B女士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A先生负主要责任,B女士负次要责任。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如商业险保单“次日零时生效”,事故发生在保单生成后、零时前,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商业险;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上路,是否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50余万元损失如何分担。-**办案经过**:祝德宇律师在诉前指导B女士固定全部医疗票据等证据,调取4S店投保流程录像等证明保单即时生成,保险公司未就“零时生效”条款作提示。申请进行伤残及三期鉴定。立案时将A先生、保险公司、道路救助基金列为共同被告,针对保险公司抗辩提交相关法律条文及判例论证“次日零时起保”为无效格式条款。庭审中,有力反驳保险公司观点,指出投保人缴费且保单已生成,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零时生效”条款无效,非医保用药扣减无依据,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不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案件结果**:法院认定“次日零时起保”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承担75%责任,核定B女士各项损失并判令保险公司赔付,诉讼费、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判决生效后30日内,保险公司全额履行,B女士一次性拿到27.7万元赔偿款。-**案件意义**:法院首次在盐城地区以判决形式否定“次日零时生效”商业险行业惯例,为同类案件提供范例。B女士无需另行向车主追偿,后续治疗、康复费用有保障;A先生亦无需自掏腰包,纠纷一次性解决。3.**其他典型案例与综合实力**除了案件,祝德宇律师还办理过诸多经典案例。如案件,成功将“收据”变“借据”,精准适用利率“新老划断”;案件,让大额货款“失踪”风险可防可控,一人公司不再“金蝉脱壳”;案件,明确了“先票后款”条款在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时的适用边界。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祝德宇律师在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刑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如果你正面临法律难题,不妨选择祝德宇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你排忧解难,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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