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数额等。2. 审核确认: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包括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如无异议,债权将得到确认;若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3. 按顺序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债权。顺序一般为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4. 抵销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存在法定限制情形。5. 未到期债权处理: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6. 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该类债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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