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孩子探望权的书写要点如下:1. 明确探望方式:可以约定具体的探望频率比如每周探望一次每月探望几次等。规定探望的具体时间例如周六上午9点到下午5点等要尽量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说明是直接上门探望还是在特定地点交接孩子进行探望等。2. 确定探望地点:可以是孩子居住的住所也可以约定在双方都认可的公共场所如公园、商场等特定地点。3. 保障探望权利:强调非因法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若一方违反约定阻碍探望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等。4. 考虑特殊情况:如孩子生病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探望时间或方式应如何调整要提前协商并写明。对于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同阶段如升学等重要时期探望权是否有特殊安排等。例如:“男方享有每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5点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地点为孩子居住的住所。女方应予以配合非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不得阻碍男方行使探望权。若女方违反约定每阻碍一次需向男方支付违约金[X]元。孩子生病期间男方探望时间和方式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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