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费用承担规则如下:1. 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被告人一方通常视为败诉方证人出庭费用可能由被告人承担。2. 部分情况下由国家财政承担。例如对于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如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且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能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3. 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费用承担的规则来确定。即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证人出庭费用。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4. 若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补助的标准执行机关所在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标准。并且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总之刑事诉讼证人出庭费用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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