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没有固定的所谓“范本标准版”。因为每份委托公证都需根据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情况等进行个性化拟定。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 首部:写明公证书名称、编号。2. 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受托人的相关信息。3. 委托事项:清晰说明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房屋买卖的具体事宜比如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等。4. 委托权限:明确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的具体权限是全权代理还是部分代理等。5. 委托期限:注明委托的有效期限。6. 尾部:由公证机构盖章公证员签名并写明出具日期。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当事人需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公证机构经审查核实后会依法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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