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69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的,协议不生效。生效后,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4. 实务建议:若未办理离婚登记,反悔相对容易,直接表明态度即可。已办理离婚登记且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应按协议履行。若想撤销,需收集对方欺诈、胁迫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注意一年的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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