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公证处立遗嘱属于公证遗嘱行为,是一种具有较强法律效力的遗嘱订立方式。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3. 核心分析: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应如实说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证处会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关键构成要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4. 实务建议:遗嘱人准备好身份证、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具有资质的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清晰、准确地表达遗嘱意愿。公证员会按照程序询问并记录相关情况。遗嘱人在公证遗嘱上签字确认。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一般情况下,公证处立遗嘱不需要其他人在场见证,但遗嘱人需亲自参与整个公证过程,以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潜在风险在于,如果遗嘱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可能导致公证遗嘱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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