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婚前房产赠与属于赠与行为,在赠与完成后,房产的所有权可能发生转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3. 核心分析:若婚前房产赠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可撤销,房产需退还。若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一般情况下赠与不可撤销,离婚时无需退还。但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要求退还房产。4. 实务建议:若涉及房产赠与,建议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有撤销赠与的情形,需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受赠人严重侵害行为、未履行扶养义务等证据。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赠与是否可撤销及房产是否退还。法律程序一般为起诉、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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