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对外担保通常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具体依据如下:1 从合伙企业的性质来看它是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对外担保属于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2 《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为了确保每个合伙人都能充分知晓并参与到可能影响合伙企业命运的重要事务中。3 若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擅自对外担保该担保行为可能存在效力瑕疵。其他合伙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认定该担保行为无效或撤销以维护合伙企业及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对外担保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伙协议约定来处理此类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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