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设立分公司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上述条例规范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权利义务:公司有义务按规定准备材料申请登记,登记后分公司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对分公司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关键构成要件:需提交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实务建议:收集材料:准备好申请书、章程、执照复印件、场所证明等。前往登记: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后续事项:登记完成后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税务登记等。 潜在风险在于材料准备不齐可能导致登记申请被驳回,拖延设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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