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等事项。5.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时要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按规定流程提交给登记机关以便顺利完成合伙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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