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而言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2 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3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4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5 对于伤情鉴定的时效性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绝对不能做的时间节点。但如果拖延时间过长可能会因为伤处恢复、证据灭失等原因影响鉴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比如伤口愈合后难以判断原始损伤程度等。所以在受伤后应尽快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伤情鉴定以确保能够准确、及时地确定伤情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应根据损伤的具体情况在合适的时间进行伤情鉴定以保障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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