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显著性:商标应具备独特性能够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便于消费者识别。例如不能使用过于简单、普通缺乏识别特征的标志像常见的几何图形、通用名称等除非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2 不违反禁用条款:不得使用《商标法》规定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等。3 具备可视性:商标通常应具有可视性即可以通过视觉感知。一般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例如单纯的气味、声音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如果声音与其他可视要素组合且具有显著性等条件时可以申请。4 非功能性:商标不能是商品或服务的功能性特征。如果某一特征是实现产品功能所必需的就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否则会阻碍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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