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计算赔偿时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数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比如工作了3个月第一个月正常发工资后两个月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具体操作时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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