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设立时间如下:1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比如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相关登记手续质权即设立。2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等其他类型企业的股权质押情况。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质权才得以设立。在设立股权质押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股权的种类、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以及担保的范围等事项。只有完成法定的登记手续股权质押才正式设立质权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出质人也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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