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可以约定两个法院。具体情况如下: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约定方式:当事人应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两个法院。比如在合同中写明“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A市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B市人民法院管辖”。3.效力认定: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只要约定的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当事人选择两个法院的协议管辖约定就会被认可。4.实际操作:当纠纷发生时原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其中一个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如果案件证据收集等方面在A市法院更便利原告就可以向A市法院起诉。但一旦原告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并被受理案件就会在该法院进行审理而不能再随意变更到另一个约定的法院。总之协议管辖可以约定两个法院当事人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约定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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