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公司出现法定清算事由时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了结事务等。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确定公司资产的范围、数量、价值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包括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等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5.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确保公司依法纳税结清所有应缴税款。6.清理债权、债务:核实债权债务情况进行追讨债权、清偿债务等工作。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8.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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