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需遵循法定程序,核心围绕检材与样本的特征比对展开,具体包括:1.材料收集:需获取待鉴定的笔迹检材,同时收集经核实的真实笔迹样本(如同期文书、档案等),样本需涵盖与检材相同/相近的书写条件(如工具、纸张、状态)。2.特征提取:分析检材与样本的书写特征,包括:①动作特征(起笔收笔形态、运笔轨迹);②结构特征(笔画搭配比例、字体架构);③习惯特征(连笔规律、错别字/异体字书写习惯)。3.比对判断:逐一比对检材与样本的特征异同,区分因书写条件变化导致的非本质差异,结合特征数量与稳定性,判断是否为同一人书写。4.辅助验证:必要时借助放大镜、计算机图像分析工具,或要求补充实验样本(模拟特定条件下的书写),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鉴定结论需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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