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同居,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状态,核心特征包括:1.前提条件: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夫妻关系;2.公示特征: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宣称,或通过共同生活行为(如共同居住、共同参加社交活动)使周围人普遍认为是夫妻;3.生活状态:存在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包括共同管理财产、共同抚育子女(若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该状态与普通同居的核心区别在于“以夫妻名义”的对外公示性,而非仅为单纯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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