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财产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而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存在例外情形: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需符合法定要件)明确约定将一方婚前财产归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该财产性质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注意:婚前财产本身始终为个人财产,除非有上述书面约定;其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法定孳息等,若无特别约定,仍属个人财产;但婚后因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针对增值部分,非婚前财产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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