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核心原则,结合子女年龄、父母双方条件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则如下:1.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若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由父亲抚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且父亲要求直接抚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2.两周岁至八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双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稳定性、与子女陪伴时长、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等,综合判断哪方更利于子女成长。3.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明确表示愿意随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的,优先考虑该方。此外,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需符合最有利于子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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