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4.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证件;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6.驾驶校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运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以上;7.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5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8.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9.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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