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有效的民法典,安置房五年内的买卖合同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安置房五年内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安置房已具备合法的产权证书,且交易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合同通常是有效的。然而,如果安置房在五年内尚未取得完整产权,存在一定交易限制,此时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比如,可能因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关于房屋交易的规定而被认定部分无效或效力待定等。此外,还需关注当地关于安置房交易的具体政策及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可能对安置房五年内交易有特殊要求,这些因素均会对买卖合同的效力产生作用。在进行此类交易时,交易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及自身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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