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婚姻法对于房子归属有如下规定:若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且以其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