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辖地如下:首先,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若未载明付款地,则以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支付地。其次,对于商业汇票,付款人是指该汇票的承兑人;对于银行汇票,付款人是指出票银行;对于银行本票,付款人是指出票银行;对于支票,付款人是指该支票的付款银行。再者,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需准确认定票据支付地及被告住所地,以便当事人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司法程序得以有序进行,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票据纠纷的妥善解决。总之,明确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地,对规范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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