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违约金与赔偿金作出了相关规定。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其具有预先约定性,能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赔偿金则是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后,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的用以弥补损失的款项。当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时,若一方违约,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赔偿金的数额应以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进行确定,旨在填补受损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使其利益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民法典对于违约金与赔偿金的规定,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准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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