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结案日期通常以以下几种情况为准。其一,若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结案日期一般为判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之日。其二,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之日作为结案日期。其三,若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日期即为结案日期。其四,对于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届满且调解、判决等程序全部完成之日可认定为结案日期。总之,不同的结案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确定结案日期的标准,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准确认定结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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