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开庭结束后,法院会在规定的审限内作出判决并送达判决书。民事案件的普通审限通常是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且不得延长。刑事案件的审限则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差异。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在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具体收到判决书的时间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安排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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