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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山林纠纷行政裁决程序

2024.12.30 行政诉讼 48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在我国,对于土地山林权属纠纷采取行政裁决前置程序,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结果不满,才可以启动诉讼确权程序。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对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判的行为,具有简易、高效等优点,有益于快速化解纠纷。
首先,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处理。其次,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因涉及机构改革应为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相较于当事人协商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在充分了解调查后,解决争议更具有权威性,同时也可以作为土地争议确权的依据。
对行政裁决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报告编号:NO.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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