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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变更行政行为吗

2024.06.27 行政诉讼 57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通常不能直接变更原行政行为,而是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等决定。然而,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当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或认定确有错误时,复议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报告编号:NO.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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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政律师 2019.08.31 3016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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