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年假天数根据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确定: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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