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追讨存在一定时效规定。一般来说,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拖欠工资已经超过一年,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但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障碍。
然而,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主张权利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不能简单地以拖欠几年来一概而论能否要回工资,需要根据具体的拖欠时间、劳动关系状态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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