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仲裁判决作出后,通常不能直接进行二次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此程序并非二次仲裁,只是对原仲裁裁决的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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