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时间通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如果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期间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在具体案件中,需根据判决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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