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剥夺政治权利一日。不同犯罪情形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规定有所不同:-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些规定旨在对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进行限制,以体现刑罚的惩罚性和教育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2004~2025年,27W+ 专业律师在华律网
解决了 5,000W+ 个问题
今日咨询:3,942 条,律师解答:7,89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