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不同诉讼类型的上诉期有所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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