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追究通常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首先,要明确缔约过失行为的存在,如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其次,受害方需证明自身因该缔约过失行为遭受了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为准备订立合同而支出的费用、丧失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导致的损失等。再者,在证据收集方面,应尽量保留与缔约过失行为及损失相关的各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最后,可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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