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本身通常不是行政诉讼书。行政诉讼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确认劳动关系主要是通过劳动仲裁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在确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不服,例如不予认定劳动关系等,此时可以以该行政行为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相关的诉讼文书则为行政诉讼书。总之,确认劳动关系本身是一种法律行为或程序,而行政诉讼书是针对特定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二者在概念和用途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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