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对于案情重大复杂严重的案件,审判时间会相应延长。具体而言,法律规定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二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此外,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三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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