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官司一审作出判决书的时间通常在受理案件后的三个月内。但如果案件较为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在劳动官司中,一般适用普通程序,所以一审判决书的出具时间一般在三个月左右,特殊情况可依上述规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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