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进行买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通过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等交易行为,且需在特定的市场范围内进行,并非随意在所谓的“卖地平台”上进行交易。如果是将农村宅基地等用于非法定用途的买卖,这种行为是明确违法的,会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破坏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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