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证据的书写应遵循一定规范。首先,需明确证据的来源,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并详细说明其获取方式。对于书证,要准确记录文件的名称、日期、内容等关键信息;物证则需描述其特征、状态及与案件的关联性。证人证言要注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职业、与当事人的关系等,同时记录其证言的具体内容。在书写过程中,要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主观臆断和猜测。此外,还应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排版和装订,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这样才能使仲裁证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为仲裁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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